(士拉央11日讯)一名男子因不戴口罩和在超市内吸烟,受一名律师斥责后,恼羞成怒用巴冷刀砍伤对方头部和手部,他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时,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
控状指三马思温在3月9日下午12时45分,在万挠柏沙度花园的一所超市内,用一把可致人于死地的巴冷刀,致伤古查兰星(60岁)。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阿拉温向推事诺哈菲扎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痛风、高血压和糖尿病,另外也需照顾和负担患有同样病症的妻子,以及养育孙子。
不过,主控官诺莎莎以考量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推事重判被告。
他说,受害者在事故中被砍伤,头部和手部共缝了14针。
根据案情,事发时,受害者在超市柜台准备付款,并斥责一名不戴口罩,一边抽烟一边走进超市的男子。
当受害者离开超市时,被告怒骂受害者,并从车内拿出一把巴冷刀,砍伤受害者的头部和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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