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主张,假设1MDB能源有限公司的3000万美元(9089万9927令吉28仙)资金,曾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那相比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和Aabar Investments PJS有限公司所获的逾5亿7694万美元,只是一笔小数额(peanut)。
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资金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今日续审,第12名控方证人阿兹米出庭供证,并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沙菲宜在盘问阿兹米时,向后者出示辩方为纳吉在此案被控涉及3000万美元资金的第2项滥权控状,所准备的资金流向图。
莎菲宜指出,1MDB能源有限公司曾在2012年,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为收购Tanjong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筹资。
他说,1MDB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获得来自上述债券收益的9亿750万美元资金后,在同一天把当中的5亿7694万3990美元资金,汇入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的Aabar Investments PJS有限公司所属银行户头,即如今人们所知的冒牌“Aabar”公司。
阿兹米检阅资金流向图后,证实上述转账事宜。
证人证实,上述资金流向图显示在2012年5月22日至7月9日期间所进行的转账,当中没有资金是直接或间接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
随后证人也认同,即使假设来自1MDB能源有限公司的3000万美元,曾在上述日期之外,直接或间接在纳吉知情或不知情下,汇入其银行户头,相比上述逾5亿7694万美元,只是一笔小数额。
1MDB应与真正Aabar公司交易
阿兹米证实,1MDB本应与真正的“Aabar”公司,即设于阿布扎比的Aabar Investments PJS公司进行交易。
2家“Aabar”公司的差别在于公司名称,即冒牌的“Aabar”公司名称出现“有限”的字眼。
沙菲宜强调,他并非指3000万美元是一笔小数额的款项,但与刘特佐和冒牌“Aabar”公司所获的逾5亿7694万美元资金相比之下,则是算小数额。
他指出,冒牌“Aabar”公司在2012年5月22日,获得1MDB能源有限公司转账的5亿7694万3990美元款项后,在当天和同年7月25日,分别把逾2亿9500万美元和1亿3300万美元,汇入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有限公司。
他说,上述Blackstone公司是刘特佐的代理人,即陈金隆(译音)所持有。
他主张,根据辩方的资金流向图,1MDB能源有限公司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上,当中有一大笔所获资金最终是惠及刘特佐。
阿兹米答说:“根据这图表,那似乎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