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6日综合电)台湾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创办人“馆长”陈之汉指控,一名健身网红A女(化名)在其他健身房性骚扰男教练,女网红认为自己是被害者却被形容成加害者,气愤提诉求偿30万台币(约4万3962令吉),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陈之汉赔偿10万台币(约1万4654令吉),可上诉。
本案起因于2019年间,A女在影片中抱怨过去在成吉思汗任职时,每天上班前2小时特训,后面8小时扫地,还要清“大便喷得到处都是”的女厕所,引发陈之汉不满。
同年2月间,陈之汉在直播时,指控A女在另一间健身房工作时:“她一直调侃,用言语,然后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练,一样是教练,人家男教练有女朋友,所以就产生出了这个,人家告她性骚扰”、“在我们这边是这样离职的嘛,背骨嘛,然后在健工因为发生性骚扰事件被开除的嘛”等语。
A女发现后认为,自己明明是遭男教练言语性骚扰,因此提告。
法官认为,陈之汉在直播时以“背骨”指控A女,已侵害其名誉权,且他亦未提出事证证明A女确对男教练性骚扰,并因此遭人控告或因此解雇,判决赔偿10万台币,可上诉。
文:台湾苹果新闻网
图:档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