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摇篮基金前总执行长纳兹林命案的控方主张,死者纳兹林并非因火灾而死,而是被谋杀,且死者住家遭纵火。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纳威副检察司今日为此案结案陈词时说,案发现场,即死者位于雪州灵市珍珠白沙罗的住家,是经过被告设计的犯罪现场。
此案于2018年6月14日发生,死者仅穿内裤,离奇死在反锁房内,死者遗孀莎美娜和两名分别17岁及14岁的继子,与印尼籍在逃犯依卡娃瑜被控怀共同意图,蓄意谋杀纳兹林,但莎美娜和两名儿子不认罪。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承审此案。
莫哈末阿斯纳指出,死者住处发生火患的房间墙上和3个起火点出现不规则特征,因此火患是有人刻意纵火,不是意外所致。
“据控方第15名证人,雪州消拯局火灾调查组查案官阿都哈林证词,3个起火点是死者头部、发现黑莓S2手机的睡床上方及床头右侧墙壁,只有这些地方失火,其他地方只有烟熏和融化痕迹。
“该证人调查发现,死者头部和床头的火患不是同一场,且墙上火患特征与其他不同,有关样本经(控方第14证人)消拯局科学官阿兹诺分析后,证实有汽油残留物。”
主控官说,死者手机并无过度充电或爆炸。
“控方第35名证人,即雪州警察总部策略与科技资源局莫哈末沙安助理警监说,据他的经验,手机虽可引起爆炸,但不会破坏机身。
“证人说,即使该黑莓手机爆炸,威力不会太强;电池还在原处,电池座光滑,证明没着火。”
控方也主张,此案几乎不可能因充电宝而引发爆炸,因为控方第35名证人指案发现场没有寻获充电宝残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