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指出,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车(Moped)和电动滑板车(e-scooter)的大小和速度,使它们成为公路上的危险物。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拿督凯里尔安华说,允许上述微型交通工具在供大型交通工具使用的马路上行驶,会把它们置于高风险之中。
他接受英文报章《星报》的访问时说,除了脚踏车,国内专属微型交通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和轻便摩哆车的碰撞意外数据记录过于稀少,以致无法与其他交通工具的风险,作有意义的比较。
“但微型交通工具固有的风险,显然是基于其大小和速度,与大型和快速交通工具共用公路,肯定会有危险,因为微型交通工具与行人一样脆弱。”
他解释,微型交通工具一词仍算新颖,而现有的碰撞记录是把它们归类为“脚踏车碰撞”,当中包括轻便摩哆车和其他微型交通工具。
此外,道路安全专家认为,政府禁止微型交通工具在公路上行驶,是迈向减少道路意外的良好举措。
博特拉大学道路安全专家刘德华副教授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轻便摩哆车和电动滑板车不适合在公路上使用,因为相比摩哆和轿车,它们的速度和机动性的功能不同。
他解释,微型交通工具因其构造和大小,在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时较为不显眼,尤其是当道路使用者在公路上穿梭期间。
他补充,微型交通工具本是供休闲用途,在特定地区如公园和私人场所行使,加上无需驾驶执照,导致使用者对如何驾驶以及交通条规缺乏足够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