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车险续更新 保险公司拒赔官司获胜
(吉隆坡18日讯)一名女子在2016年去世后,家中的车子在往后2年多内,一直都以她的名义更新车险,不料其丈夫在2019年驾着该辆车子发生车祸,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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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闹到吉隆坡高庭,高庭最终裁决保险公司胜诉。
据起诉人保险公司的陈述,第二答辩人在2019年5月19日发生一场车祸,涉及车祸事故的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保险公司才得知受保人早在2016年已离世。
第二答辩人为受保人法蒂玛的丈夫。法蒂玛在2016年6月18日为车子更新保险,当时的保期从2016年6月18日生效至2017年6月17日,但法蒂玛不幸在2016年6月23日去世。
随后,其丈夫在2017年、2018年,依然以法蒂玛的名义更新保险。
根据司法专员王其观(译音)在4月20日的裁决,由于保单中第三条文已列明,一旦受保人逝世后,其保单有效期限,将会在届满后无效。
“因此,当受保人法蒂玛在2016年6月23日逝世时,保单的有效期限在2017年6月17日届满后自动失效。由于受保人已逝世,意味她已失去与起诉人保险公司更新保单的能力。”
司法专员也明白,虽然无法证明起诉人在更新保险时,根本不知道受保人已逝世,但显然这份保单是以法蒂玛名义更新,她在更新保险前就已逝世。
他说,由于保险公司在签发这份保单时,受保人就已经不在人世,因此这保单已失去法律效应,起诉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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