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27日综合电)西班牙国会最近通过《性自由保障组织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义务,明定未来只有双方明确表示“同意进行性行为”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才能算是合法,而性被动者没有积极同意性行为,或表示不确定、无法表达时,性主动者贸然发动强势的性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性侵。
据《卫报》报导,由于西班牙法律过去一直对“性同意”缺乏明确解释,导致法院在审理性侵案时,长期依赖暴力、反抗或威胁等证据,来判定案情是否属于性犯罪,而这项被俗称为“没有同意,就是性侵”的法案,正是为了解决西班牙法律中对“性同意”的模糊定义而生。
新法案将“同意”定义为明确表达个人意愿的方式,意味着沉默或被动顺从都不算是“性同意”,而未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都可被视为性侵,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
西班牙平等部长蒙特罗表示,她乐见新法被通过,“西班牙从今天开始,将成为一个对所有女性更自由、更安全的国家。我们要用自由取代暴力,用情欲取代恐惧”。
这项新法还要求政府为未成年性侵犯进行性教育及性别平等课程,并为性侵受害人和家属成立24小时危机处理中心。
西班牙是在2016年发生“潘普洛纳奔牛节集体强暴案”后,5名被告因受害人未明确表达反对性行为,被法庭定罪为性侵而非强暴,引发社会群情激愤,才促成了新法的诞生。
文:英国《卫报》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