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联邦法院,以第二份文件的形式承认他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提出的更多“新证据”,并声称这些文件包括承审该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过去在马银行任职时,曾参与讨论SRC公司的设立,以及批准一马发展公司(1MDB)用来收购Tanjong Energy的41亿7000万令吉贷款事项。
据了解,这些文件包括了会议记录和电邮。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纳吉辩称,文件显示莫哈末纳兹兰担任马银行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期间,已掌握了纳吉在SRC案中的辩护核心问题,因此纳兹兰应该以有利益冲突为由,退审此案。
纳吉也曾在上周向联邦法院入禀宣誓书,寻求法院批准辩方提供4名反贪会官员的口头证据,这些官员曾在今年早前调查过莫哈末纳兹兰。
他辩称,反贪会官员曾在该次调查期间向莫哈末纳兹兰出示这些文件,而据称后者证实了他的“参与”和“知情”。
纳吉入禀这项申请,是为了推翻莫哈末纳兹兰于2020年7月28日裁定他被控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罪名成立裁决,上诉庭则在去年12月8日维持高庭判决。
一般上,新证据只能在满足数项条件下才会在上诉时获接纳,其中一项条件是相关证据没有在初审时呈堂过,这也意味纳吉律师团队必须解释,他如何获得这些文件。
纳吉在宣誓书指出,这第二套文件是来自他在7月7日,于大使路住家收到的一个“匿名包裹”;这有待联邦法院会否接纳他的有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