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莎娜上诉得直 获无罪释放
(吉隆坡9日讯)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在被控涉及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公帑一案中,犯下刑事失信罪,被判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后提出上诉,高庭今日宣判哈莎娜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庭司法专员罗兹玛娃今日聆审哈莎娜的终极上诉申请时说,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的判决无误,因为当时哈莎娜很高几率会再被控,并认为随着控方不继续提控哈莎娜,后者却仍背负控状一年,对后者不公。
她基于控方没有提出反对,作出上述裁决。
64岁的哈莎娜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控于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之间,在布城首相署研究组总监办公室,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署研究组总监,失信受委掌管的一笔总额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的大马政府资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依鲁兹副检察司。
高庭在去年4月裁决,哈莎娜在此案中获释但不代表无罪;控方表明,若日后此案出现新进展,或将再提控哈莎娜。
哈莎娜的辩护律师拿督苏海米随后以高庭宣判哈莎娜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后,控方已不再掌握主要证据,无法继续提控哈莎娜为由,为哈莎娜提出上诉。
根据国内法律,被告被判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控方仍可再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反之,若被告获判无罪释放(DAA),控方不得再在同一罪行提控被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