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一名银行经理在高庭供证时指出,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尔在9年前确有收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100万令吉支票。
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经理乌玛迪威(43岁)是沙里尔被控洗黑钱案控方第12名证人,她说,这张支票是纳吉本人于2013年11月27日发给沙里尔,第二天就兑现了。
她接受副检察司拉斯依达询问时说:“根据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结单,截至2013年11月的余额为4827万3239令吉26仙,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余额为3692万2068令吉26仙。2013年11月28日,(纳吉)从户头中提取了100万令吉。”
她指出,纳吉在2013年7月31日开设的银行户头,已于2015年3月9日关闭,没有说明原因。
“上述户头的余额和属于纳吉另外两个户头的10万3361令吉17仙余额,通过支票发给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沙里尔在2020年1月21日被控,控状指他于2014年4月25日在隆市端姑阿都哈林路税收局,未在2013年征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呈报实际收入,也就接收一张来自纳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万令吉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这笔款项疑似源自不法活动。
该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众伊斯兰银行户头。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拿督加米尔胡先择定此案于9月5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