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说,虽然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籍母亲,她们在海外生下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但她们仍可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
他也坦承,当局批核公民权申请确实需要很长的时间。
“公民权批核过程是由内政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但若站在总检察署角度来看,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修改联邦宪法的第二附表。”
依德鲁斯哈伦今日在大马一家研讨会上致词时,这么指出。
他说,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b)条文就阐明了“父亲”(bapa)一词,指的仅是“父亲”,因此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唯有在出生时其父亲是大马公民,才能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受宪法限制,现阶段只有在海外出生,父亲为大马籍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如果大马籍女性和外籍伴侣若未登记结婚,但却生下孩子,这个孩子的国籍自动跟随妈妈,即获得大马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