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执业律师认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或不一定要就SRC案罪成入狱服刑12年,若他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或会缩短,惟如果他无法支付2亿1000万令吉巨额罚款,则也有可能增加服刑年限。
这也意味,如果纳吉不支付上述罚款,或会在12年监禁基础上,再增5年刑期,最长坐牢刑期高达17年。
资深刑事律师拿督吉旦兰告诉“马来邮报”,如果纳吉没付罚款,以监禁5年为代替的刑罚将自动生效,这是一个自动程序。
不过他说,纳吉无需在本周或本月,而需在现有12年刑期结束前支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就能避免延长服刑多5年。
据了解,纳吉作为囚犯,如今有几个选择,包括提交复审申请,试图寻求联邦法院成立一个新的法官小组,审理他对定罪、监禁和刑罚的上诉,或可向州统治者或元首寻求特赦,惟这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有结果,且申请有可能被拒绝或批准。
吉旦兰说,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44条和2000年监狱条例第43条,囚犯若服刑期间操守良好,将自动假释获得减刑三分之一刑期。
纳吉不必申请减刑,因为这是监狱局自动考虑的问题。
这也意味如果纳吉原本12年刑期,理想情况下只需坐牢8年,而8年刑期结束时仍没付罚款,那么就再加5年刑期,惟当中再次获减刑3分之1,那么他最终或只需入狱8年再加40个月。
询及若获皇室特赦,纳吉可否取回2亿1000万令吉罚款,吉旦兰说,一旦纳吉付了款,他无法拿回任何款项。
他说,特赦是一种原谅,只意味不需要服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