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灯塔执勤加班费及交通津贴 官员被控2罪
(新山29日讯)只是看守灯塔的工作,也可以虚报申请加班费及交通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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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看守峇株巴辖石文丁灯塔的大马海事局峇株巴辖办事处助理官员,两年前涉嫌虚报申请总额670令吉51仙的加班费及交通津贴费,今日被控两项罪名;他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
40岁被告莫哈末哈兹林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到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他身穿牛仔裤、深蓝色衬衫、戴着口罩及鸭舌帽,面对摄影记者镜头时低头。
(本报林健海摄)
被告从2013年成为海事局助理官员(A22级),涉嫌虚报申请9天到灯塔执勤的交通津贴,共311令吉10仙,及在灯塔执勤的加班费359令吉41仙。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5月,虚报申请4月2日至30日期间,共9天前往灯塔执勤的交通津贴, 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8条文(伪造申索),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2)下接受处罚。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同样时间及地点,虚报申请前往灯塔执勤的加班费,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8条文(伪造申索),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2)下接受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
反贪会主控官依克万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及须由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被告也须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求情时指他在海事局工作9年,今日开始停职,目前只获半个月薪水,还要承担母亲、妻子及3名年幼儿女生活费,只能承担2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须交出国际护照。
他提醒被告委任代表律师,并择订下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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