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审计报告案 控方完成举证工作
(吉隆坡7日讯)控方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指示修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报告和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与他串谋犯罪的案件,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今日宣布完成此案的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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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在高庭续审,第11名控方证人,即纳吉的前首席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继续出庭供证和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接着在阿鲁甘达完成供证后,告知法官莫哈末再尼,说明控方已完成此案的举证工作。
随后,他向辩方提供一旦被告需要出庭自辩,控方建议辩方可选择传召出庭供证的证人名单。
上述名单共有18人,他们包括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主席拿督诺嘉兹兰、丹斯里哈山阿里芬、反贪会前首席专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The Edge媒体集团主席拿督童贵旺以及国会下议院前秘书拿督罗丝米等人。
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10月28日,聆听控辩双方为此案进行口头陈词。
高庭是于6月24日,批准控方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提出的书面申请,让被告阿鲁甘达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为此案出庭供证。
哥巴斯里南此前说明,阿鲁甘达仍是此案的首名被告,直至法官在控方完成举证工作后,定夺他可获得与此案有关的免控证明书为止。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说明,他将在宣判被告的表罪是否成立时,裁定阿鲁甘达是否可获得上述免控证书。
此案是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并在控方于周三(7日)宣告完成此案的举证工作前,已进行了43天的审讯。
根据控状,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和财政部长,在布城首相署利用自己的身分,为自己获取利益,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上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指示修改总审计司已敲定的1MDB审计报告。
纳吉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利益),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至于阿鲁甘达则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位于布城的首相署,与纳吉串谋犯下如上述控状所列明的罪行。
阿鲁甘达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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