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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虚报逾万 不认罪
(吉隆坡12日讯)1名政府大学教授因在4年前,在涉及租借交通工具和购买地质仪器方面,提交1万2488令吉的虚假申报,今日被控9项虚假申报控罪,唯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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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嘉斯米哈菲之(45岁)今日在法官罗兹娜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被指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7月29日,在没有租借任何交通工具的情况下,欺骗马大的财务处指他租借3辆交通工具,并提交7次的虚假申报。
另外,被告也被指于2019年1月19日和2019年3月23日,在没有购买任何地质仪器的情况下,欺骗马大财务处指他购买地质仪器,并提交2次的虚假申报。
被告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虚假申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涉及数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附加的保释条件为他每个月都必须往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以及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得恐吓案件的证人,并择定此案于10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阿都慕达金,而被告代表律师为旺沙里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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