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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险会员休假后 返职场途中也受保
(吉隆坡20日讯)上诉庭裁决,员工在休假日,从家乡返回工作场所的路程,被视为“前往工作的途中”;若员工在途中发生意外受伤,有资格申请社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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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三司拿督李瑞生、拿督瓦兹尔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昨日一致作出上述标杆性裁决。
法官裁定Infineon Technologies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员山迪希兰在休假日,返回公司途中发生意外受伤,符合1969年社险法令第24(1)(a)条文(工伤)。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山迪希兰代表律师马诺哈然说,上诉庭认为,在秉持企业社会责任下,应扩大对社险法令的诠释,允许员工在周末从工作场所回乡。
山迪希兰在2016年10月,回到霹雳怡保的家乡度过周末后,在同月16日(周日,休假日)启程返回吉打居林的公司途中发生意外,导致他身体多处受伤。
山迪希兰随后向社险机构提出暂时伤残索赔,但该机构以他在休假期间发生意外,不符合社险法令的工伤条件为由,拒绝其申请。
他向该机构上诉后,索赔申请再遭拒,因此他入禀怡保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裁定,山迪希兰于周日从家乡返回工作场所,并非出于接获雇主指示,有关行程与工作无关,因此驳回其索赔申请,山迪希兰随后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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