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企业污染应设量刑指南 区分 故意 非故意
(吉隆坡22日讯/独家报导)大马厂商联合会认同政府提高罚款,对付涉倾倒垃圾或违禁废料而导致水源受污染的工业或企业,但该会希望政府在落实前,应该有个量刑指南,包括区分故意和非故意的业者刑罚,甚至可解决执法人员滥用执法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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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会长丹斯里苏添来说,政府需要区分故意和非故意的违规行为,因此一旦发生任何事故,执法单位也应查明这是否故意或非故意,所以在采取任何刑罚时,都应该考量这一点。
他说,在考虑到罪行严重性和犯罪后业者的经济能力,政府也应该拟定量刑指南,包括让法院考量业者年营运额,而作为罚款的起点,以及行为的危害因素等,提供相等的刑罚。
苏添来日前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若犯下罪行的业者是政府所持有的企业或公司,该公司的董事会也应依法承担责任,特别是那些尽管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仍不愿意投资和采取管理环境和废料处理系统的公司管理层。
他说,国内制造业业者致力履行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以造福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12大马计划阐明我国将实施再循环经济模式,作为解决污水排放的战略之一。同时也实现废物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管理计划,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倾倒垃圾或违禁废料,进而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
政府料于10月召开国会会议,提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法案,并对倾倒垃圾或违禁废料而导致水源受污染的工业或企业,面对罚单金额从2000令吉至500万令吉;让法庭可把定罪后罚款金额,从50万令吉提高至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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