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解散后 这些事 你要懂
(吉隆坡10日讯)国会解散后会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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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联邦宪法没有阐明国会解散后,有关看守政府职守的内容,但我国是遵循西敏寺国会制度的国家,因此在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宣布解散国会后,现任政府将成为看守政府,维持政府必要行政运作。
国会解散后,须在60天内举行下届全国大选,选委会将宣布大选提名日、投票日,和竞选期等详情,届时各政党将准备候选人提名事宜。
根据国内惯例,国会解散前的政府将在国会解散后自动成为看守政府,除非看守首相委任其他部长履行其职责,就如1959年,时任首相东姑阿都阿曼为专注于竞选工作,委任其副手敦阿都拉萨担任看守首相。
看守政府的任命将在新政府执政后,宣告结束。
国会解散后,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如常履行职责,政府首席秘书将协助看守政府维持政府行政,届时涉及行政政策皆由政府首席秘书签批,而看守政府不能落实任何新决策,或通过任何法案,也不能签署任何新协定等。
至于任何在国会解散前,在国会获得通过的项目和工程,或前朝政府部长批准的拨款和举措,可继续执行。
如果前朝政府已批准增设政府诊所,有关诊所在国会解散后建成,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前提下,看守首相或相关前朝政府部长仍可为此主持开幕。
不过,任何未在国会两院获得通过的法案将搁置,直到新任政府上台;在国会解散后,新政府需再提呈2023年财政预算案(或供应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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