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原任行动党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周二入禀法庭,就解散国会起诉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和政府违反联邦宪法,并以雨季和洪水为由,申请禁令阻止大选举行。
查尔斯是于昨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并把依斯迈、马来西亚政府和选举委员会被列为答辩人。
依斯迈是于10日下午3时解散国会。
《每日新闻》报导,查尔斯在诉状中要求宣判国家元首只能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款与第40(1A) 条款,行使第55(2)条款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
联邦宪法第55(2)条款阐明,国家元首有权解散国会,第40(1)条款则阐明,国家元首需根据联邦宪法或联邦法律,在内阁如首相的劝告下,行使联邦法律下的职能,但国家元首有权要求获得内阁会议取得的中央政府相关任何信息。
查尔斯在诉状中,要求宣判第一答辩人于2022年10月9日向国家元首提出的解散第14届国会之举,违反联邦宪法第40(1)与(1A)条款,因为有关请求没有根据内阁一般建议提出,因此无效,而10月10日宣布的第14届国会解散,违反第55(2)条款,不具法律效用。
他也要求宣判第3答辩人(选委会),不具法律基础举行大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58年选举法第12条文,发出任何令状及根据1981年选举程序法令第3(1)条文发出任何通知,以及在国会解散后举行大选。
另一方面,查尔斯告诉网络媒体“The Vibes”,他并非争议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而是认为向国家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请求有缺陷。
他说,解散国会的建议未经内阁同意,12名国民联盟部长也上书国家元首,反对国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