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学校太阳能板弊案◢ 罗丝玛列127个理由 要求撤销罪名
(布城1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入禀上诉庭,针对她在砂学校太阳能板弊案被控罪名成立一事提出上诉,而诉状就列出127个为何需撤销她罪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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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罗丝玛昨日透过其代表律师拿督阿克贝丁律师楼,提出有关申请;诉状就表明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在法律上和证据上做出错误判决。
诉状指出,基于控方无法在罗丝玛面对的3项控状中,提出表面证据(prima facie),莫哈末再尼本应在未传召辩方证人出庭供证下,宣判罗丝玛无罪释放;但他还是允许控方传召该名证人,这是对罗丝玛造成偏见。
法庭在去年裁定控方成功针对案件提出表面证据时,并没有说明原因。
“罗丝玛前助理拿督里扎曼苏,才是砂学校太阳能板弊案主谋,他是在前者不知情下,利用罗丝玛地位和影响力达成自己的政治议程。
“莫哈末再尼也应该知道,其他控方证人如教育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教育部前秘书长丹斯里玛迪娜和拿督斯里阿利亚斯的供词并不可信,因为他们也涉及砂学校太阳能板弊案。”
诉状指出,莫哈末再尼没有接纳罗丝玛自辩期间,声称自己获得的款项,是为其丈夫拿督斯里纳吉在上届大选期间筹募政治献金的说法,还根据自己的偏见做出判决。
“莫哈末再尼在审讯期间,也错误判断罗丝玛在纳吉任相期间干政,并且错误判处罗丝玛重刑,且没有考量减轻案件严重性的因素。”
另外,阿克贝丁律师楼也以有第三方为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判前早已拟定罗丝玛罪成的判词,而莫哈末再尼未退出审讯为由,向上诉庭提出另一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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