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宪法专家指出,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委员会的规则,不时添加允许邮寄选票的群体类别,如学生群体,以让他们在第15届大选中履行职责。
这可以让600万7979名或占选民总数28.37%的18至29岁年轻选民,在11月19日的投票日中履行作为首投族的责任,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学生。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彭亨大学(UMP)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法乌兹说,在2003年选举(邮寄选票)条例下,在邮寄选票方面已有单独的管理。
“如果我们看现有的名单,在海外的留学生可通过邮寄方式投票,前提是他们已经登记为缺席选民。
“如果在本地的学生想要以邮寄方式投票,选委会也赋予同样权力做有关决定。”
他指出,根据法律,选委会有权审查那些有资格被归类为邮寄选民名单的人的政策,如果选委会认为适当和相关程序可以按计划进行,选委会可以立即执行相关决定。
由于成本的限制,许多公民尤其是学生,都无法如愿回乡投票。根据目前选委会的规定,每位选民都必须亲自到投票站投票,除非被归类为缺席选民。
报导指出,在全国130万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中,大多数人可能因需要花费高额而错过在大选中首次投票的机会。
面对上述问题的学生普遍是离开家乡很远的学生,尤其是在半岛上学的沙巴和砂拉越学生,以及在柔佛投票但在东海岸或大马北部上课的学生。
有鉴于此,旺阿末法乌兹说,选委会可以考虑将在国内大学的18岁及以上学生,添加到合格的邮寄选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