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两年前运送29.9公斤冰毒的31岁布料店商人无罪释放,逃过一死的后者闻判后激动得哭了出来。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prima facie),而做出上述裁决。
他说,在评估了全部证人的证词后,法庭认为被告是无辜的,控方也未能让另一名证人,即被告的哥哥沙里曼供证。
“在此案,沙里曼给了被告两个袋子,以在八打灵再也交给前者的员工。到达地点后,一名不认识的男子敲了敲镜子,说要拿包。
“被告联系沙里曼,而他的哥哥告诉被告,在被警方逮捕前把袋子交给该名男子;警方记录了沙里曼的谈话,但没有对后者所说的话,展开进一步调查。”
阿都卡林说,沙里曼是重要证人,因此传唤后者不是辩方的责任,而是控方的责任。
“法庭发现辩方成功对本案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宣读判决后,被告沙米尔在被告栏内抽泣。
此案主控官为东姑英丹苏拉雅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扎勒哈。
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12日晚上8时45分,在八打灵再也加星路的停车场,运送29.9公斤的冰毒,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