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获判贩毒罪不成立 控方要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高庭于本月12日,裁定一名华裔男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误信友人租借车内所载的毒品是消毒粉,而宣判该名男子被控2项贩毒罪名不成立后,控方今日针对此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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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华裔男子是现年52岁的薛修财(人名译音),他是于本月12日,获高庭宣判他被控贩运重达逾111公斤毒品的2项贩毒罪名不成立,因此无罪释放。
薛修财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纪伟伦今午向《中国报》证实,控方已于今日针对高庭的上述裁决,入禀上诉通知书。
他说,控方今日已向高庭,入禀这份由总检察署上诉和审讯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签署的上诉申请通知书,并向上诉庭递交一份副本。
随着控方决定申请上诉,主控官迪雅莎兹瓦妮副检察司今日也致函高庭,要求高庭提供完整的判词理据,以让控方接下来就此采取进一步行动。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峇仄在宣判薛修财无罪释放时,说明辩方已成功针对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
根据薛修财被控的首项控状内容,他被控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大约3时10分,在位于吉隆坡金马县内的“The Capsquare Residences”泊车场主要入口处,贩运重达77公斤941.3克的克他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上述相同日期和地点,贩运重达32公斤656克的海洛因和935.4克的单乙酰吗啡。
被告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是有期徒刑的终身监禁刑罚以及不少于12下的鞭笞刑罚。
薛修财的辩护律师也包括拿督郑宝德和罗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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