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歌法》首案定罪 网媒记者判监3个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港《国歌法》首案定罪 网媒记者判监3个月

    (香港10日综合电)一名梁恩宁(42岁),因在东京奥运会期间奏起中国国歌时挥舞港英旗帜,被控侮辱国歌罪,周四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后获判监3个月。

    这是《国歌法》在香港生效后首起定罪案件。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梁恩宁。
    被告梁恩宁。

    案情指,香港剑击选手张家朗去年7月在东京奥运会上夺得男子花剑个人赛金牌,当日大批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和过后的颁奖典礼,在中国国歌奏起时,染了一头金发的被告挥动一面港英旗帜,当时有市民发出嘘声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看到被告挥动旗帜报警处理。有商场职员向被告调查,被告则展示“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以证明身分。

    据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港英旗帜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1997年回归后已暂停使用,故被告案发时挥舞港英旗帜的行为是属于有意图侮辱国歌。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