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妻”为娼 渣男监7年鞭3下
(芙蓉21日讯)为还债竟然逼“妻”为娼,靠妻子卖淫所得为生,银行职员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在法官面前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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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被告被指于10月30日下午1时30分,在瓜拉庇劳一间酒店强逼同是35岁的妻子卖淫,触犯刑事法典第372A(1)条文。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及罚款。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向法官鲁山鲁菲莫哈末承认有罪。
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在向法官求情时,指自己非常后悔所作所为,同时已经觉悟绝不会重犯,希望与妻子重新在一起,希望法官能轻判。
“我要求法官轻判,以免让我失去收入,因为我还需要供养目前没工作及患病的太太,我们现在仍在外租房居住,我需要陪伴及保护妻子。”
此案主控官阿蒂卡副检察司向法官点出被告强逼妻子卖淫的的罪行非常严重及不道德,被告虽然认罪,但不可以被轻饶。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年及鞭笞3下。
案情显示,被告自2022年7月起,强逼受害者卖淫,以帮助被告偿还债务,被告向嫖客收取每小时1000令吉费用。
与此同时,在另一法庭内,法官拿汀苏丽达驳回被告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下的认罪。
法官是基于被告在审讯时表示认罪,但却不同意法庭通译员读出的案情,并表明自己并未强逼太太卖淫,反之是两人为了生活而作出协议,而认为被告是作出有条件的认罪,因此驳回被告的认罪。
法官随后谕令案展11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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