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控状后减刑 11卡巴里党获释
(芙蓉13日讯)3年前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的11名“卡巴里党”(Geng Kabali)份子,今日获高庭法官和总检察署批准改以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被控,被告在认罪后,被判入狱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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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中10人是在2019年12月落网被扣至今,今天在“刑满”后皆重获自由;另1被告虽未“服刑”满18个月,但法官考虑其年龄及健康情况,只罚款3000令吉即获释。
以布城总检察署主控官沙菲益副检察司为首的检控团队,今天申请修改控状,11名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130V条文(参与被认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
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2月1日至11月27日,在晏斗-西廖12哩路涉及各项罪案。
法官阿兹殊在聆听主控官沙菲益副检察司及被告的5位代表律师陈情后 ,准被告改为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判处被告监禁1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计起,在刑满后今日当庭获释。
在此条文下,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11名被告在翻译员唸出控状后俯首认罪,其中10名被告分别是沙鲁古南(41岁)、卡马拉朱(28岁)、纳温拉朱(29岁)、依兰果弯(43岁)、卡迪(28岁)、拉威古马(30岁)、威温(23岁)、西华巴兰(26岁)、库纳瑟卡兰(34岁)及基瓦拉朱(25岁),皆服满18个月刑期。
另一被告苏巴马念安(53岁)则被扣押463天,法官基于他有糖尿病及年龄因素,虽然未满18个月刑期,但只判他罚款3000令吉,可当庭释放。
5位主要代表律师分别慕尼安迪、占士、苏叠夫、保罗及卡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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