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华裔伊斯兰传教士Ebit Lew性骚扰案续审,控方第4名证人指出,警方怀疑被告被没收的手机内,拥有被告犯罪的相关信息。
该名证人茜蒂诺莱妮助理警监昨日在丹南推事庭,受被告代表律师南星询问时,解释她在供词中所指的“存有合理怀疑”事项的事宜。
她说,相关字眼主要是叙述可能在被告手机中,寻获有关被告或原告在案件中的犯罪信息或证据。
至于南星指她向网络安全公司LGMS有限公司证人录供是藐视法庭的行为,茜蒂不认同,指她当时只是依据指示,履行职责。
她也不同意南星所言,即向证人录供的行为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的罪名。
她表明,她不清楚被录供证人是辩方潜在证人之一,重申她是依据警方指示,向该公司获取报告进行分析,以便与案件中的信息或文件比对。
茜蒂在接受副检察司诺阿兹莎莫哈末盘问时,指被告的手机已在去年8月19日被警方没收,当时被告没出示其他所拥有的手机。
另外,控方第5名证人诺法兹丽雅妮说,警方在去年8月7日从原告处没收了一部三星手机、手机卡及手机记忆储存卡。
她说,她在扣押原告的物品后,已在同一天把案件所有物品移交予调查官诺艾希金山苏礼副警监。
推事诺艾斯拉夫择定,此案于明年2月7日至10日续审。
37岁的Ebit Lew(刘润保)共面对11项性骚扰控状,被控于去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WhatsApp向一名41岁女子发送下流信息侮辱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