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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女子无套卖淫 因传播性病罪获刑1年4个月
(北京28日综合电)近日,湖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一起传播性病案。女子尹某某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仍从事卖淫,被认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约318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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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某已被湖南省疾控中心确诊HIV阳性(爱滋病),且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并领取治疗药物。2022年9月21日17时许,尹某某与曾某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民房(尹某某的租住屋)内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尹某某明知自己HIV阳性,在不告知曾某某、无任何防护措施(未戴避孕套)的情况下,双方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尹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雨花法院对尹某某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雨花区法院法官提醒,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或者感染爱滋病病毒,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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