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4日讯)“色警官警局强奸少女”案,吉打总警长拿督万哈山证实涉案警官是铅县警区任职的一名查案官。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是在去年12月31日凌晨1时31分接到有关强奸案的投报,而该案是在12月28日下午6时25分发生。
“案件中的少女,是另一宗案件的投报人,而嫌犯是那个案件的查案官。”
他指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376条文展开调查,而嫌犯也已经被延扣至本月5日,一旦罪成,嫌犯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被判鞭笞。
文告指出,警方继续以坚定的精神,履行作为全国主要执法机构的义务与职责责。
“案件是由州警察总部的警官负责调查,我们也会确保案件会以很快的速度解决,吉打警方也承诺会以透明、公正的态度,去展开调查。”
文告也强调,调查报告也会交给州检察署主任,而即便嫌犯是警察一份子,警方也不会妥协。
他也呼吁民众不要对案件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宁、影响警察声望或干扰调查的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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