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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组织呼吁政府 修正宪法解决歧视问题
(吉隆坡8日讯)残疾组织代表呼吁政府,通过现有的倡议修正宪法第8(2)条款,明确禁止残疾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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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来自相关领域的代表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表明这将加快2008年残疾人法令的进度,为维护和保护残疾人士和照料者权利的必要手段。
“这将启动我国逾期已久、国内法令与《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在各领域的全面协调。”
文告说,残疾人士占我国总人口的16%,所以他们在社会中依然面对相当严重歧视,而歧视所带来的影响更扩大到他们的照料者、家人、志愿者、同伴,以及残疾服务专员。
根据本地数据显示,6.6%女性更是残疾人士无偿的非正式照料者。
文告说,尽管我国在2010年7月19日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但至今国内法规依然未与公约保持一致。
“最关键的是,联邦宪法第8(2)条款未明确禁止残疾歧视。”
联署的8人分别是资深儿科顾问医生拿督阿马星、亚太经社会(ESCAP)社会发展小组荣誉高级顾问桑媛华、大马女律师协会成员梅拉和安妮特、“UniquelyMeInitiatives”创办人莎丽花、Harapan OKU法律改革小组成员珊吉柯和玛丽陈,以及全国盲人理事会执行董事黄云龙(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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