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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女员工偷情 妻怒告小三 获赔偿7.2万
(台北24日综合电)台湾新北市一名刘姓公司老板与李姓女员工外遇,车上偷情实况全被行车纪录器录下。刘妻发现后怒告李女索偿,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李女需赔偿50万台币(约7万291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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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车纪录器录下的“偷情实录”,包括逢红灯停车即接吻、在停车场“车震”等。刘妻某次调阅行车纪录器,揭发丈夫外遇,内心受到极大煎熬,遂入禀向李女索偿120万台币(约17万4939令吉)精神抚慰金。
李女表示,她2020年7月起到刘老板公司上班,老板追求下两人开始交往,二人虽有亲昵举动,但未发生性关系。她声称直到前年才得悉刘老板已婚,并因此与对方分手,离开公司自行创业。
李女指刘妻多次透过律师联系她,并要求80万台币(约11万6626令吉)和解,让她怀疑自己是否被夫妻俩桃色敲诈。
法官依据公司群组对话的照片等内容,认为李女在刘的公司上班时,应可知道老板已婚且有小孩。而行车纪录器拍下两人购买保险套,推测两人有发生过性关系。考虑到双方经济及李女侵害配偶权的情况,判李女向刘妻赔偿 50万台币。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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