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表罪成立 前电台DJ须出庭自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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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表罪成立 前电台DJ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27日讯)高庭宣判,前电台主持人依斯马哈里两年前因走私大麻而被控的控罪,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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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基于控方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决49岁的依斯马哈里表罪成立。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得知在被告房间里所发现的22包毒品,是在他的管制和保管之下。

    “在房间展开突击搜查时,被告从地上拿起一个装有毒品的袋子,并在被问及是否有任何问题后,将它交给了警察。

    “被告拿着袋子的行为可疑,显示被告知道毒品的存在,因此控方成功证明该毒品在被告的管制之下。”


    DJ
    依斯马哈里

    法官为此说,辩护律师主张其当事人缺乏对毒品的知识、管制和保管的论据是不成立的,而且控方证人的证词并不矛盾且可靠。

    法官指出,被告在出庭自辩时,可在3项辩护选项中,选出1个自辩方式,第一是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第二是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供证和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是第三项保持沉默;被告选择了第一种自辩方式。

    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阿末扎哈里向法庭指出,辩方将在5月30日至31日的辩护中,传召包括被告在内的5名辩方证人。

    在2022年10月的审讯中,控方共传召了5名证人供证。

    根据被告的控状,他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5时35分,在旺沙玛珠士马勒路的一间住家内,走私374.6克的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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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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