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表罪成立 前电台DJ须出庭自辩
(吉隆坡27日讯)高庭宣判,前电台主持人依斯马哈里两年前因走私大麻而被控贩毒的控罪,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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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基于控方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决49岁的依斯马哈里表罪成立。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得知在被告房间里所发现的22包毒品,是在他的管制和保管之下。
“在房间展开突击搜查时,被告从地上拿起一个装有毒品的袋子,并在被问及是否有任何问题后,将它交给了警察。
“被告拿着袋子的行为可疑,显示被告知道毒品的存在,因此控方成功证明该毒品在被告的管制之下。”
法官为此说,辩护律师主张其当事人缺乏对毒品的知识、管制和保管的论据是不成立的,而且控方证人的证词并不矛盾且可靠。
法官指出,被告在出庭自辩时,可在3项辩护选项中,选出1个自辩方式,第一是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第二是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供证和无需接受控方盘问,或是第三项保持沉默;被告选择了第一种自辩方式。
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阿末扎哈里向法庭指出,辩方将在5月30日至31日的辩护中,传召包括被告在内的5名辩方证人。
在2022年10月的审讯中,控方共传召了5名证人供证。
根据被告的控状,他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5时35分,在旺沙玛珠士马勒路的一间住家内,走私374.6克的大麻。
被告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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