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用职权,指示修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报告的表罪不成立后,如今他仍有3宗刑事案在身。
纳吉目前面对的刑事案件,当中包括被控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状一案,此案目前仍在高庭审讯中。
他被控的4项滥权控罪,是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刑罚,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状,则是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二,纳吉被控3项涉及SRC公司2700万令吉资金的洗黑钱案件,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但此案仍未开审,且将由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接手审理。
其三,是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共同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的案件,纳吉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此案未开审。
值得一提,联邦法院五司在去年8月23日一致裁决,驳回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申请,纳吉因此立即入狱。
随后纳吉就此要求检讨联邦法院裁决,法院最迟将在3月3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