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了多年,要立法规定奉养父母,很有可能在明年实现。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说了,明年会提呈老年人法案;也会研究适合的法令,对付没有奉养父母的子女。
曾经,大家讨论这课题时,纠结于孝道岂能由立法来规定。
尤其对华社而言,向来弘扬传统中华文化美德,包括孝道。因此要立法来规定奉养父母,不少人心里就觉得膈应,仿佛觉得道德沦丧了。
但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不也都立法规定奉养父母了吗?
所以,只谈道德还是不够的,尤其现今社会,已不能再只靠养儿防老,更多时候是养老要防儿。
而且,我国预计在2030年成为人口老龄化的国家,60岁或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5%。
我们将要面对的挑战,除了整体社会环境和基础建设,是否对乐龄人士足够友善?最棘手的还是,谁来承担老人的生活开销和医药支出?
执行起来挺复杂
因为,大部分公积金局的会员都面对退休金不足问题,更别说,51%年龄低于55岁的会员,在退休后20年间的每月退休金,少于42令吉。
很显然的,当老人们本身没有能力维持生活,他们的子女也不奉养他们时,要由谁来奉养?政府吗?
因此,明年立法奉养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国人退休金不足的棘手问题。
毕竟,就如大家常说的,父母可以养一群孩子,难道一群孩子养不起父母吗?
话虽如此,真要立法奉养父母,且要对付不孝子女,真要执行起来也挺复杂的。
如何界定什么情况的父母,需孩子奉养?又如何界定哪些孩子奉养及承担费用多少?没有尽到父母职责者,甚至曾伤害虐待孩子的,孩子是不是一定要奉养他们?孩子出钱让父母住养老院,算不算尽到奉养责任等等……
可以参考中国、台湾或新加坡的做法,再依据我国情况调整即可,这问题不大。
棘手的问题,反而在于,如何对付不奉养父母的孩子?
一般来说,要由父母本身投报,或者旁人投报,当局才介入调查再控告当事人的孩子。
如果是父母这方有问题,都没尽过做父母的职责,那么即使要告孩子也告不进,一样解决不了奉养的问题;若是强行要孩子奉养父母,这样的判决也不公道。
再来,一般爱护孩子的父母,即使孩子对他们不好,他们也不忍心提告。那么,要如何立案?
即使提告了,经过法庭程序后,你认为这个家还是家吗?父母和孩子的关系,还会好吗?
那么,父母还会选择告孩子吗?
或许,除了对付,政府更应考虑鼓励和奖掖。
过去政府宣布奉养父母可享税务减免1500令吉;类似的措施应该持续而且扩大,包括跟父母同住,陪伴父母出行等等,都可减免税务。
虽说,连照顾双亲都需靠鼓励和奖掖,也是挺悲哀;但比起对付,至少这一个家不会就此就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