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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 倪可敏:发展商或需付3%抵押金 拯救废置房屋
(吉隆坡21日讯)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说,该部正考虑修订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以规定发展商必须支付项目成本3%的抵押金,以便可用作挽救有问题或废弃的房屋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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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除了采取法律行动,国家房屋局(JPN)也在官网列出被归类为“搁置工程”及买卖协议过期的项目。
倪可敏昨日通过书面方式,如是回答国阵巫统百乐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的提问。
倪可敏说,该部也实施更频密的监督,包括冻结特定房屋发展账户(HDA),防止不负责任的发展商提取资金,同时也会将相关的发展商和董事局成员列入黑名单,以及限制“烂尾工程”发展商申请广告许可证。
“对于那些受影响的买家,我们会根据他们向金融机构提出的贷款重组申请,通过国家房屋局发出确认信,证明工程有问题或被废弃,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他补充,该部会成立工作小组,以寻求更针对性和战略性的方案,解决烂尾工程及被搁置的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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