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两兄弟涉嫌售卖走私酒,为避免被执法单位对付,向警员提供2万5000令吉贿赂金,而今日被控企图贿赂罪,但他们表示不认罪。
2名被告分别是RVJ Maju Trading公司的董事威嘉亚古马(47岁),和店员拉古峇迪(42岁),他们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表示不认罪。
据2人控状,他们于2022年6月28日在甲洞的公司,向助理警监提供2万5000令吉贿赂金,而避免他们因走私酒而在1967年海关法第135条文下受对付。
他们就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判刑,并与行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依娜祖丽札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2名被告分别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每月到雪州反贪会总部报到和提交护照给法庭。
被告代表律师马亨德兰向法庭申请最低保释金,因2名被告各1万令吉的保释金仍在反贪会,以及他们自该案件调查起,就每月到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两名被告是兄弟,他们需要照顾每个月因中风而要接受治疗的母亲。”
法官最后批准两人各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遵循主控官所提出的附加条件。
案件择定于5月23日过堂。
(反贪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