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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助理秘书 涉收贿控3罪
(吉隆坡24日讯)一名交通部前助理秘书于4年前收取2300令吉贿赂,今日在地庭被控3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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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菲兹(41岁,时任M44级公务员)被指于2020年2月20日、4月15日和5月21日,在首都怡保路一家银行分行,分段从Dhaya Maju Infrastructure(亚洲)私人有限公司商业经理那里收取上述贿款;据悉此事与其公务有关。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3项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扎哈利曼,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向法庭提交护照、以及每月到临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哈兹曼则说,被告有4名孩子,是家庭主要收入贡献者,希望法庭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
法官阿祖拉随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和护照交法庭保管,保释外出。
案件定于3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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