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CCOB Task Force)建议,修正1967年租购法令,一旦修法获通过,未来汽车贷款的利息将不再以贷款总额来计算,而是根据余额递减利率,可助借贷者节省更多利息开销。
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今日针对草拟中的消费者信贷法令(Consumer Credit Act),发布第2份公众谘询文件(CP2),文件除了提供更多法令细节,亦建议修正1967年租购法令,以更好的保障借贷者。
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CCOB)是该法令下的职责监管与执行单位,旨在规范非银行信贷供应商和信贷服务供应商。
根据余额递减计算
根据文告,修正建议旨在使租购法令更与时并进,并寻求废除该法令下的78条例(Rule 78)。
目前在78条例下,放贷机构一般是根据固定利率,预先计算租购合约的利息,借贷者在贷款期限早期会支付更多的利息,但借贷本金仍高。对有意提前还款的借款者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对他们并不公平。
一旦废除78条例,新的车贷将不再以固定利率来事先计算全额贷款利息,而是根据贷款余额递减计算。此外,车贷的利息顶限将改为有效利率,年利率不可超过17%。
国家银行助理总裁兼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主管阿布哈山透露,国行数据显示,约60%借贷者有意提早还清车贷,却面对贷款本金仍高的不公情况。
他日前在汇报会指出,一旦通过修法,借贷者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贷款,但利息是以贷款余额来计算,一如目前的房屋贷款。由于是根据余额计算利息,所以提早缴清车贷者将不再享有所谓的“回扣”。
他预期上述修法建议可在今年底通过,但具体落实时间必须在与业界洽商后才能确定。
建议修正的租购法令条款,还包括在租购合约流程中接受数码和电子签名。
消费者信贷法 可望明年初生效
消费者信贷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冀望消费者信贷法令可在今年10月或11月提呈国会,并在明年初颁宪和落实。
一旦新法生效,受监管的首阶段(2023至2025年)非银行信贷供应商和信贷服务供应商将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这包括先买后付(BNPL)营运公司、保理和租赁公司(Leasing)、收债代理机构(DCA)、减值贷款买家(ILB)和债务谘询与管理服务公司(DMA)等。
阿布哈山在文告指出,工作小组将继续与目前不受监管的行业和消费者进行广泛接触,以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管回应。目的是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支持有效满足个人和小企业需求的消费信贷行业的发展。
最新发布的第2份公众谘询文件范围,包括提议的关键执照要求,这包括最低财务要求、治理和伊斯兰教法要求的信贷业务。
当局要求这些非银行信贷业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吸纳潜在亏损;这当中,BNPL业者的股东基金必须至少达200万令吉。
文件也列明潜在持牌业者必须符合的专业操守和负责任的放贷标准。
目前,国内非银行信贷业者不受监管或隶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例如国行、证监会、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房屋和地方政府部、企业发展与合作部和大马合作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