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仿真枪恐吓致死一人 华男被判同时监禁8和6个月
(马六甲8日讯)华裔男子持仿真枪恐吓致死一名男子,今日在两项控状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监8和6个月,刑期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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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被告罗朝元(译音),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通过辩护律师詹姆士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受到20至30名飙摩哆族挑衅时,才从车里拿出属于朋友,但由他保管的一把气枪,作为阻吓对方用途。
(本报王绍其摄)
首控状指被告今年4月28日午夜12时17分,在甲市靠近马六甲商场前的公路,恐吓致死一名24岁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判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被告在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一把仿真枪和6发子弹,触犯1960年枪械法令第36(1)条文。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年监禁或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律师詹姆士随后说,当天被告开车经过该路段,见到有50至100辆飙摩哆族聚集在路上,甚至险些撞上被告的车,这时有20至30名飙摩哆者冲着他的当事人而来,被告下车理论却遭对方推撞,他唯有从车内拿出一把气枪阻吓对方。
他说,该枪属于向被告借钱的朋友拥有,并由被告保管,而且被告在此事后主动向警方报案。
他说,被告已经离婚,仍照顾两名7和12岁的孩子,父亲58岁和患有癌症的52岁母亲没有工作,事发前被告在手机店工作,收入只有2300令吉。
主控官菲克里说,控方共向法庭提呈了11项证物,包括行车纪录仪和仿真枪等,被告拥有仿真枪也是一项罪名,法庭应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
推事玛达妮考量案情后,裁定被告首罪名监禁8个月,次罪名监禁6个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和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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