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解释,考虑到大马莱纳斯(Lynas)在澳洲的精矿分解与洗涤(cracking and leaching)工厂未能赶在今年7月完工,以及为了确保全球供应链稳定,政府决定批准给予该公司6个月宽限期,以遵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条件。
他说,基于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政务无法进一步公开与该上诉过程的相关资料。
他补充,批准莱纳斯6个月宽限期是政府最终决定。
郑立慷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提问。
莱纳斯今年2月针对政府获准该公司有条件更新执照3年一事,向科艺部提出上诉。
政府随后在4月28日召开听证会,聆听莱纳斯就当局规定的4个条件提出的上诉申请,但莱纳斯代表律师团以郑立慷曾高调支持反莱纳斯运动,无法公正审理莱纳斯的上诉,要求他退出听证会。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5月8日证实,政府已给予莱纳斯公司6个月宽限期,以遵守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