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大管家徐鸣 受贿3308万 一审判监15年
(北京20日综合电)中国国家粮食局前副局长、被视为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大管家的徐鸣,因任官26年来间计受贿5120万余元人民币(约3308万令吉),周二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及410万元(约265万令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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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鸣为中国政府财经系统出身,久在中国商务部任职,官至综合司长,是薄熙来担任商务部长时的部属,受到薄熙来信任。2007年薄熙来调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徐鸣即追随调往重庆,官至市委秘书长,被中共官场视为薄熙来的“大管家”。
徐鸣自1995至2021年,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正副司长、综合司长,重庆市委正副秘书长、国家粮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经调查,徐鸣上述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5120万余元,其中890万元(约575万令吉)截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此外,徐鸣2021年离职后,利用曾担任重庆市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案件申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20万元(约78万令吉)。
法院认为,徐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但鉴于徐鸣部分受贿未遂,且利用影响力受贿属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予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鸣除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及410万元罚金外,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文:台湾中央社
图: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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