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综合电)台湾彰化市一名林姓女子与廖男素有嫌隙,林女疑为了报复,竟然制造“假车祸”。她利用廖男路边停车之际,骑脚踏车滑行至车旁,再趁隙将脚踏车放倒,此时林女用手机拍照脚踏车倒下画面,再到骨科诊所看诊并对廖男提过失伤害告诉。
但廖男反控对方诬告,意图制造“假车祸”,该案经过彰化地院审理,法官采认廖男的说法,认定林女确实制造假车祸,触犯诬告罪,判处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该案林女曾骂廖的女性友人“肖查某(台语:疯女人)”、“讨客兄”等语,林、廖两人因此结怨,双方仍在诉讼中。
去年5月间,廖开车到林女住家的路口,正准备路边停车之际,林女骑脚踏车滑行至车旁,再牵至车前,林女的脚踏车后轮被廖的自小客车碰到,接着林将脚踏车放倒,再持手机拍摄,廖男步出车外,林女怒呛“铁马在这里,把我弄倒,可以把我撞死”。
林女自称廖开车撞倒她,车祸造成她双膝、左小腿、右踝扭伤,林女指控廖男犯有过失伤害罪。廖男则认为林女刻意制造“假车祸”,因此对林女提诬告罪告诉。
廖因车上装有行车纪录器,整个过程“全都录”,他向法官说,从头到尾他都没有撞林女,反而是林女刻意用脚踏车后轮来碰他的保险杆,再把脚踏车放倒拍照,刻意制造“车祸假象”。
但林女辩称,对方确实开车撞她,且脚踏车倒下那一刻,她半蹲扶住,以致脚发生扭挫伤,但这部份监视器都没拍到。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认为,廖男从未开车碰撞林女,反而是林女为了拍照方便,刻意将脚踏车倒放在车旁,其次,林女在车祸发生后第4天才就医,显有违车祸处理的常理,认定林女触犯诬告罪,全案仍可上诉。
文:台湾《自由时报》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