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一家律师楼要求检讨法院裁定,律师不能要求其当事人,以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下遭充公的款项,支付拖欠律师费而提出的申请。
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峇丽雅及拿督哈米达星组成的三司,驳回旺沙里查、哈里和合伙人律师楼的申请。
莫哈末扎比丁在宣判时说,该律师楼申请不符合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的门槛,且之前2名承审法官,即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的裁决并无造成不公。
他认为,之前承审法官的部分判决内容属法官的观察,并不构成判词理据。
申请人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早前称,在多数判决的第28段内容,即法官指该律师楼就法律谘询服务,向客户提供收据等同涉及不道德行为,认为这纯属法官揣测,对其当事人不公。
联邦法院法官阿都拉曼与哈丝娜在今年3月维持上诉庭驳回旺沙里查律师楼,向当事人阿马阿斯拉夫追讨39万8722令吉律师费的裁决,法官拿督林添钻则赞成有关上诉。
阿马涉嫌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而被警方调查;政府充公其55万3918令吉44仙款项、一间公寓,以及一辆豪车。
该律师楼要求从上述被充公资产,扣除该律师楼在阿马被警方扣留至资产被充公期间,提供法律谘询服务的费用,淡马鲁高庭批准该律师楼申请,但有关裁决被上诉庭推翻。
联邦法院指出,非法资产不能用作支付律师费,一旦联邦法院批准此上诉,将开启危险先例,并违反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