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牌夜店及按摩院收“保护费” 前警区主任控46罪 【内附音频】
(关丹7日讯)涉嫌在过去数年向按摩院及娱乐场所业者收贿包庇不法勾当的淡马鲁前警区主任莫哈末阿兹哈,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46项收取总额7万600令吉的贿款罪名,他不认罪,获允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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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兹哈(53岁),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于2019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淡马鲁县,身为大马皇家警察,即淡马鲁警区的警官,通过线上银行户头,在知悉对方与自己的公务有关,仍收取数人及数间公司,介于100至5600令吉的款项,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控方也提供46项交替控状作为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被告被控收取贿款,以庇护相关公司不被警方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一概不认罪。
(本报何月云摄)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阿末费沙副检察司、拉希达慕妮副检察司及丽法副检察司共同主控。阿末费沙建议法庭让被告以4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附加条件,如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每月到反贪会报到,及被告或代理人禁止骚扰案中证人为保外条件。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也采纳控方提出的附加保外条件。
此案订于11月15日过堂,进行移交文件程序。
根据早前报导,彭州一名警区主任涉嫌在6年内收贿逾100万令吉,以包庇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于今年6月6日遭反贪委员会扣查。
当差30年 不曾接受纪律对付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波阿鲁慕甘在庭上指出,被告自1993年加入警队,已服务30年,在这期间,不曾被采取任何纪律行动。
他说,被告妻子已生病两个月,并施了手术,需要被告照顾,案发后,被告已被调职到彭亨警察总部。
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纳吉查卡亚说,被告被控后,可能会被冻结职务,而被告只有能力筹获2万令吉保释金,因此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
新闻背景:
早前报导,彭州一名警区主任涉嫌6年内收贿逾100万令吉,以包庇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的酬劳,于今年6月6日下午遭反贪委员会扣查。
他被指涉嫌于2017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向某县属的管辖区域内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收“保护费”,获取逾100万令吉的“额外”收入,以包庇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免于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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