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名退休人士因在未获得特别许可下,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而在地庭面对7项指控,被告在认罪后,被判处监禁一天和罚款13万令吉。
《星报》报导,53岁的被告黄继聪(译音)在今年3月,因未经许可饲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而违反了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
他饲养的动物包括一只黑池龟、一只河龟、一只苏卡达象龟、一只豹纹陆龟、一只亚洲巨龟、一只红耳龟和一只黄腹彩龟;这些都是该法令第二附表所列出的受保护物种。
被告昨日在法庭上,对违反该法令第68(1)(a)条文的两项指控、第60(1)(a)条文的3项指控,及第117(1)条文的两项指控,表示认罪。
其代表律师陈庭亿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没有伤害这些野生动物,而是当作宠物般疼爱。
“被告将饲养乌龟当作爱好。他不曾伤害或折磨这些动物,反之,还一直好好照顾它们,不曾让它们挨饿,甚至让它们晒日光浴。”
他说,被告右膝患有严重的骨性关节炎,医生建议进行手术,且被告也一直配合当局调查。
“此案开始以来,他一直饱受精神困扰,并寻求心理援助。他感到后悔,并将此事当作教训。”
他要求被告被判处最低额罚款,强制监禁的罪行只判处监禁一天。
主控官是来自大马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的凯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