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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42千彩礼后不愿领证 男方起诉退还 法院:同居10个月了,还一半吧
(北京26日综合电)中国媒体周一报道,贵州黔西南州一名女子收6.6万元人民币(约4万2338令吉)彩礼办婚礼后,不愿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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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两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10个月,酌情支持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3万元(约2万1169令吉)。
据报道,2019年2月,杜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21年1月29日,杜某某给付王某某彩礼6万6000元,次日,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后一起外出至福建省打工。
2021年10月,双方从福建省回到兴义市后,王某某回到盘州市老家,并表示不愿意与杜某某登记结婚,之后杜某某与王某某未再一起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杜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王某某退还彩礼。
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一方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是本案原、被告双方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规定,对于杜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是王某某在收取杜某某的彩礼后,虽未与杜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在外出打工期间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近十个月,因此对返还彩礼的数额,酌情支持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杜某某彩礼3万3000元。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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