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3年没报税 公司董事罚130万
(新山17日讯)建设与维修承包商公司董事承认,连续3年未向内陆税收局递税务报表,遭法庭判处罚款共130万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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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被告尤索夫共面对两项控状,他今日在推事努法丁面前承认罪行,并分别被罚款2万3000令吉和特别罚款128万4000令吉。
首控状指出,尤索夫身为EMF Energy公司董事,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条文下,有责任针对公司提交2019年和2020年的税务报表。
但被告在没有充足理由下,未按年呈交税务报表,而被告公司于2019年收入为122万令吉,可被抽税金额为29万3126令吉40仙,2020年收入则是56万2364令吉,逃税金额为13万4967令吉36仙。
被告的行为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112(1A)条文。
次控状显示,被告于2021年同样未递交税收报表表格C,因而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内陆税收局马兹兰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尤索夫要求法庭从轻发落,并希望罚款能以分期付款方式缴还。
马兹兰则求法庭作出适当的判决,因被告曾于2003、2009、2015、2016、2017和2018年因未递交税收报表遭罚款,所以严重违反国家税收制度。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首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和特别罚款128万4000令吉,从今日起分期付款12个月缴还。
被告的次控状则被判罚款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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