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胡维铭:纳吉花费大量款项 为政治人物 单位 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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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通过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花费大量款项,为政治人物和单位提供资金。
胡警官说,根据他调查和分析纳吉在上述银行,曾设有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结单,纳吉在为政治人物和单位提供资金一事上,曾花费很多钱。
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第48名控方证人胡维铭今午接受辩方盘问时,如是指出。
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主张,纳吉曾通过上述银行户头,在政治和福利救济用途上耗费很多钱,例如为槟城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和巫统提供资金。
胡维铭就此答说:“是的,政治人物和单位。”
他也同意沙菲宜接着提出的主张,即纳吉通过上述银行户头所耗费的资金,都是供政治用途,并没有个人开销,例如为自己购买游艇。
此前,胡维铭于10月12日出庭供证时说,纳吉的上述银行户头于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获Tanore金融公司汇入9笔总值6亿8100万美元(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是源自1MDB的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当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他说,纳吉名下的上述个人户头,曾于2013年8月发出5张总值2264万9000令吉的支票,这5张由纳吉亲笔签名的支票,都是挪用源自1MDB GIL的上述资金兑现。
巫统和巫统峇都加湾区部,是从中获得2000万令吉和1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其中2张支票收款者。
納吉戶頭資金非非法收益
胡維銘不同意此主張
辩方主张,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曾设有尾数为“694”的户头,于2013年3月21日,获得Tanore金融公司汇入6亿2000万美元的款项,不是源自于该公司所获的非法活动收益;但胡维铭表明他不同意此主张。
沙菲宜在盘问胡氏时指出,根据Tanore金融公司曾在新加坡的安勤私人银行设有的户头结单,该户头于2013年3月21日的余额是负逾6亿2000万美元。
因此,他主张,该笔负数意味该公司在银行户头透支后,获得安勤私人银行提供银行透支的放款形式,因此该公司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上述款项,其实是源自于银行的资金,而非该公司获得源自于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资金的非法活动收益。
然而,胡维铭接着回应说,他不同意辩方提出的主张,因为纳吉获得Tanore金融公司汇入的款项是非法活动收益,即源自于1MDB GIL的资金。
此案将于周三(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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