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告知他,说明他于2011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户头,是为了接收来自沙地阿拉伯提供的捐款。
胡警官证实,纳吉于2011年1月,在上述银行开设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确实曾在当年获得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这些捐款是通过该国的利雅得银行(Riyad Bank)户头,汇入纳吉的户头。
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第48名控方证人胡维铭接受辩方盘问时,如是供证。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盘问证人时指出,纳吉的上述银行户头,曾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在沙地阿拉伯利雅得的财政部和一位名为法依沙王子的人士,通过利雅得银行户头汇入的7笔款项。
他说,利雅得财政部曾于2011年8月18日和11月25日,分别把4999万9988美元和2999万9988美元,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
他指出,法依沙王子曾在2011年,把2笔各为1000万美元的款项,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
他指出,法依沙王子也曾于2012年4月、6月26日以及8月15日,分别把逾4999万、2499万美元以及3499万美元的款项,汇入纳吉的上述户头。
胡维铭根据辩方向他出示的银行文件,证实纳吉的户头所获的上述7笔汇款。
沙菲宜指出,根据纳吉的说法,他开设上述银行户头,是为了接收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而沙地阿拉伯的国王阿都拉当年也曾在该国,告知他将提供捐款一事,获胡维铭接着证实,纳吉曾向他提及此事。
辩方指查案官
没细查3基金结单
辩方主张,由于胡维铭没有仔细审查获得1MDB子公司资金的3个不同投资基金,即Devonshire资本发展基金、Enterprise新兴市场基金和Cistenique投资基金的银行户头结单,因此他的资金流向追查工作存在漏洞,但胡警官表明他不同意此论点。
胡维铭此前出庭供证时说,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694”的户头于2013年,获Tanore金融公司汇入9笔总值6亿8100万美元(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是源自1MDB的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当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胡维铭周三(8日)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的盘问时说,他没仔细调查和分析上述3个投资基金的银行户头结单,因为对他而言,其调查工作只需确认Tanore金融公司,曾获得通过这3个投资基金银行户头所汇入的款项。
沙菲宜主张,遭挪用的1MDB GIL资金曾被注入上述3个不同的投资基金,因此胡维铭身为调查此案洗黑钱控罪的查案官,必须追查从1MDB GIL开始到流入纳吉户头的资金流向,但证人表明他不同意此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