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夫外遇 求偿 遭法官2万字驳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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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控夫外遇 求偿 遭法官2万字驳回

    元配控台南警官夫外遇,认丈夫及小三侵害其配偶权,向2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官认举证不足驳回外,洋洋洒洒近2.3万字判决文也引发讨论。

    (台北25日综合电)台湾台南市警局施姓警官与妻子结婚10多年且育有2名子女,去年7月要求与妻子后离家,妻子指控丈夫疑与陈姓女子同居,双手紧牵步行至餐厅吃饭,还将手放在丈夫大腿上亲密合照,已侵犯其配偶权,向2人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约14.79万令吉),但2人否认不正当交往,法官认举证不足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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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配控台南警官夫外遇,认丈夫及小三侵害其配偶权,向2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官认举证不足驳回外,洋洋洒洒近2.3万字判决文也引发讨论。
    元配控台南警官夫外遇,认丈夫及小三侵害其配偶权,向2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官认举证不足驳回外,洋洋洒洒近2.3万字判决文也引发讨论。

    元配控台南警官夫,认丈夫及小三侵害其配偶权,向2请求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法官认举证不足驳回外,洋洋洒洒近2.3万字判决文也引发讨论。

    然而,法官洋洋洒洒近2.3万字判决文中,不但引经据典、大法官见解及最高法院等判例,还引用德国哲学家尼采所称“爱情不会成为一种制度。”慰抚金制度也无法成为婚姻的救赎之路。认配偶权并非现行民法侵权行为法可以涵纳的规范客体,引发讨论。

    据调查,去年间施姓警官因元配举报,因不正当男女关系被记一大过并调整服务地区,目前正留职停薪中。

    妻子主张,丈夫于2016年便先后与2名女子发展婚外情,虽心痛欲绝,仍理性面对,愿意接纳丈夫,两人共同修复婚姻关系,维系家庭。然而,去年7月间,丈夫突然要求要与她,并坦承因自己有性需求,需要向外寻找出口,她对于丈夫第3次的深感背叛、精神上大受打击。


    妻子指出,丈夫同年8月间便迳自离家,与对象陈女同居,未成年子女见爸爸许久未返家,曾传送要爸爸回家的关心讯息,丈夫仍不为所动。

    妻子说,丈夫与陈女同进同出,今年1月间单独看电影,看完电影后双手紧牵步行至餐厅、互动亲昵,一路上相互依偎,有如热恋中男女;还大方出席友人的聚会,陈女合照时甚至会将手放在丈夫大腿上,丈夫则将手轻放在陈女肩膀。两人行为已逾越我国社会一般善良风俗对于有配偶者与友人间合理往来认知。

    陈女说,去年4月间因其家庭事务,透过父亲介绍,向施谘询相关法律事务而认识,双方并无任何其他涉及私人情谊交际,更无任何有违一般男女社交活动言行举止。且她对于施是否已婚、婚姻状况如何等并不清楚。

    她澄清,当日并未曾与施单独前往商场,对方所提出图片上的人并不是她,另对合照时将手放在施大腿等语,这是恶意过度解读而对照片指鹿为马。

    施表示,照片上的男生是他没有错,而且当天不是单独去,而是与交友软体上认识的女生及球友一起去看电影,他不会和第一次见面的女生就有亲密动作。他反控妻子对他偷偷搜证,妻子单纯是想要透过诉讼来向他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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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认为,宪法保障婚姻自由,范围不仅涵盖结婚自由、维持婚姻关系,也包含解消婚姻的自由,即如是否及何时终止(退出)婚姻关系的自由。依照我国现行法规范,无法推导出配偶权的概念,而婚姻的幸福美满,牵涉夫妻间对于婚姻经营的价值选择,属于思想自由的人格权范围。

    法官表示,本判决无意对于夫妻间生活与行为进行道德性、伦理性的评价,仅在虚心谨守三权分立的分际之内,以现行法为基本构造,表达现行法难以承认配偶权概念的论证与结论。至于配偶权,是否确实可以加以立法规范,仍应交由立法权的运作,在各价值取向之间做一个衡量与取舍,并形诸于法律,才可做为司法循依的理路与依据。

    文:台湾联合报

    图 :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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